Wednesday, August 29, 2007

Commoan Law——Simulates the court

这是Common Law的最后一课——模拟法庭。
14个人本别分成两组,一组为原告方,另一组为被告方。分别给于相关资料,证人证言。每一方两个barristers,一个solicitor,3名证人,分别为原被告的朋友,医生,警察。
过程模拟实际审判过程,首先是双方律师陈述法律事实及所适用的相关法律,然后是对证人的质询,最后是双方律师的总结陈述。
main issue是被告的bodily hurt行为是否属于self defence。大致过程是:周五晚上在某酒吧的pool room,原告要求被告快点结束game以便于自己可以用这个table玩,被告不愿意快速结束,一直与发生这个争执。原告控告被告企图以球杆尾部击打自己的头部,致使原告脖子被打伤。被告的 defence是自己看到对方已经喝醉并且手握酒杯很生气地走过来,认为对方企图将酒杯掷向自己,所以提前进行正当防卫。
原被告的朋友作为证人,做出的关于原告是否喝醉并且有向被告投掷酒杯的意图的证词不一致。
医生的证词是:原告脖子有严重的被击打伤痕,无法确定当时原告喝了多少酒。
警察的证词是:1.在医院看到原告all right,但是in a state of shock. 2.第二天去被告家中警告他有可能因故意伤害而被起诉,被告表示原告自讨苦吃。 3.在警察局中,被告向solicitor表示是self defence.

Tuesday, August 28, 2007

Interview

第一次有Interview的机会,当然结果不会理想。但是走出门口后,却感觉兴奋。原来失败也会给人带来快乐的。
去一家外贸公司的office应聘厨房帮厨,餐馆服务员,竟被问出了有关FOB,CIF的问题,残念。当时完全没有想到大学学的课程,像一个傻瓜一样问人家:这是哪方面的术语,怎么没有听说过——
虽然是一次很尴尬的经历,但是还是高兴,因为学到很多东西,见到了不一样的人。原来还有作为一个外贸公司通过开餐馆来避税的方法,赞。
下火车后遇到一位同样在找路的印度mm,聊了几句,没想到回去时等火车又遇到了,再聊几句。嘿嘿,口语有进步。

下午忽然想起了www.schoolmusic.net,上去看看,又发现不少新东西。

任务列表上写上:FOB,CIF, Familiy Law
当然,都还没完成。